2007年9月19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给外企的“平时不向医生送礼”来点掌声
杨凤霞

  9月14日,38家外资药品生产企业在京签署了《药品推广行为准则》,规定药企招待医生每人每餐不得超过300元,并承诺平时不向医生送礼。如果发现会员单位的医药代表对医生提供金钱,将会立即取消该医药代表的资格。这个标准还禁止了打高尔夫球等昂贵的娱乐项目(9月17日《中国青年报》)。
    以上这一新闻在9月15日就出现了,只不过当时突出的是“平时不向医生送礼”的承诺而已,新闻中说“共同承诺平时不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提供用于个人目的的礼品;法定节日赠送给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的礼物也不得超过200元”(9月15日《京华时报》),而且因此引来了如潮的质疑。大家看看对这一事情的两则评论标题——“药企承诺不送礼,送礼只送200元?”,“药企承诺不过是‘狼爱上羊’的童话”,就能发现端倪。而且这样的“承诺书”也确实经不起推敲,毕竟不论是什么时候,药企给医生送礼都是违规甚至是违法行为。
    但笔者认为,我们也不妨换个角度来看待这一承诺。
    首先,这可能是寻求规范秩序的一种呼吁。我们注意到,发出这一承诺的是38家外资药品生产企业,而不是我们的内资企业。难道说我们自己的药企都是遵守规则、从不搞商业贿赂的典范不成?恐怕很难得出这样的结论。那为什么首先作出承诺的是外企呢?难道有人督促他们这样做?所以,我们不妨把这个承诺看成是对规范药品销售秩序的一种呼吁,靠送礼打开市场终归属于歪门邪道,对于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来说,这是一种折磨。
    其次,这说明外企似乎是真的不想给医生送礼,并努力对潜规则说“不”。时下,想打开市场就得给医生送礼已经成了“惯例”,不送是不行的。所以,要想对抗这样的潜规则,只能联合起来以有规则的名义来少送、甚至不送。事实上,该《药品推广行为准则》由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(PDPAC)制定,如今已经是第三版。
    其实,“平时不向医生送礼”的承诺之所以会受到质疑,一是“承诺”二字在国内早就被糟蹋得不成样子了;二是人们对整个医疗行业早就失去信任了;三是误读,因为气愤,所以没能够搞清楚作出承诺的是谁。而不管怎么说,管理部门都应该从这个承诺中读出一些什么来。公众也不妨给它来点掌声。